2024年6月29日,我对象去济宁红房子医院进行治理月经不调,治理时花费800余元,后医院、护士已诱导方式进行面诊,面诊时吓唬有多严重,后用我对象手机用花呗方式刷去共计5.1万医疗费用。并且未开具相应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多次所要才给开具。我的诉求是对不合理费用进行归还,谁家的好人看个病能花费5.1万元。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
任城区政府 [2024-08-23 11:23:06]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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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经区卫健局核实,患者于2024年6月29日前往济宁红房子医院就诊,患者知情同意后,同意相关治疗,门诊病历已交付患者本人,医疗费用共计:51534.23元。2024年7月5日,患者复查无异议。2024年7月28日,关于要求院方开具发票及消费明细问题,院方已将电子发票、费用清单发至患者本人,不存在多收费、隐藏收费。关于希望协调全额退款问题,院方多次与您沟通处理, 院方意见: 院方执行市场调节价,有公示,有告知,有患者知情同意签字。
关于您要求退款35000元费用,院方认为不合理,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如协商不成,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调解协商不具有强制性,如双方协商调解失败,建议保存相关病例等证据司法途径解决强制退款。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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