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天要讲一个人从民事案件原告变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真实案例。原因是,他向法庭说谎,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15万元。案情很复杂,小编只选取主线讲述。
“王**于2013年1月9日11时20分向您尾数为****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发起了一笔金额为2000000元的实时转账……”当天,李先生收到一条短信提醒。
“老翟,钱到账了,我转给你。”李先生把短信拿给翟先生看。
“到账就好,有空再转,咱俩这么多年关系我还不信你么?”翟先生说。
翟先生通过生意往来结识王某某,王某某因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经常向翟先生借款。
“他这个人‘好借好还’,说借一个月就借一个月,从不拖欠。”这次,王某某又向翟先生借款200万元。到了还款日期,他主动联系翟先生还款。
“老翟,你有没有工行账户,同行转账省手续费、到账还快。”王某某在电话中说到。
翟先生没有工行账户,恰逢好友李先生在身边,便与李先生商量,让王某某先把还款打到李先生的工行账户,再由李先生转账给自己。
李先生成人之美,帮好友收回了一笔债务。然而,这次普通的转账却让李先生在数年之后成为了“被告”。
2020年5月,李先生收到了法院传票。王某某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李先生归还欠款200万元。
李先生一头雾水,自己从未向王某某借过钱。只有七年前,曾帮好友翟先生收账。
法庭之上,王某某出具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声称这是李先生的借款凭证。翟先生为好友李先生出庭作证,说明原委。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2021年1月,沙河口区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同样在2020年5月,王某某以焦先生为被告还有另案在审。借款、还款、转账到指定银行账户……案情如出一辙。同样经过一审、二审、在审,2021年6月,沙河口区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同一个原告、高度相似的案情、无辜受牵连的第三人……哪有这么巧合的事?
民事卷宗材料、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在案为凭,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有理由相信这是“无中生有”的借款,是王某某动了歪脑筋、通过打“假官司”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这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这种不诚信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院发现虚假诉讼的线索后,将该案移送侦查机关立案审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某从民事案件的原告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沙河口区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以捏造的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虚假的事实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文书,干扰司法活动,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予刑罚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向法庭说谎?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根据案件背景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据的异常、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当事人的态度、诉讼策略、法律适用的合理性、调查结果等方面来判断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并且,法官基于过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能够识别出一些常见的虚假诉讼模式,对特定类型案件具有一定的敏感度,比如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等容易出现虚假诉讼的领域会特别注意。
当法官综合以上因素后,如果发现案件中有多个指标指向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则会更加警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一步核实案件的真实性。例如,法官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证据、进行更为详细的质证,或者直接启动调查程序来确认是否存在虚假诉讼行为。
据大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裴宇介绍,民间借贷领域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单方捏造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本案被告人王某某抓住被害人接收借款的机会,虚构被害人向其借款的事实,两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通过法院判决获取非法利益,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影响到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执行活动,有损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损害了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大连法院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打击力度。今年4月,大连中院召开防范与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发布四个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共审结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41件,其中一审案件27件,二审案件14件。民间借贷领域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另外在执行异议、劳动合同纠纷以及承包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因虚假诉讼犯罪被惩处的情况。
另外,针对实践中虚假诉讼行为高发的现状,大连中院、市检察院和大连市公安局就案件定性、管辖等问题进行会商,达成一致。对虚假诉讼的刑事治理工作统一思想,形成了工作合力,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遏制虚假诉讼的高发态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连法院坚决做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护人”。积极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击虚假诉讼和保障当事人诉权并重的理念,积极构筑多主体参与、多环节防范、多措施打击的虚假诉讼治理体系。
后记
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民众突然有一天被告上了法庭,无端成为了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经历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耗费了一年多的时间,心力交瘁、苦不堪言。案件的原告用“真证据”捏造假事实,妄图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颠倒黑白、机关算尽。然而,无论他如何说谎,在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总会露出马脚,由民事案件的原告变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庭上,真相逐渐揭开,正义终将到来。
内容来源:裴 宇 刘 峰
文字编辑:王 璐
美术编辑:毕 晟
责任编辑:由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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