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开平市长沙银姨商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且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以 5.5 元/罐的价格对外经营 3 罐海天海鲜酱(酿造酱)食品,至案发当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仍陈列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对外销售,且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时未查验相关证明。

开平市长沙银姨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 4000 元,没收 3 罐超过保质期的海天海鲜酱(酿造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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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