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29日电,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联动调整上海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746 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988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184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