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国达快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罚款200元
2024年08月27日,枣庄市邮政管理局就枣庄国达快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枣庄国达快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萌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源路619号康悦医疗2号厂区1号库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枣庄国达快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调查核实“市邮政业申诉中心转交关于枣庄国达快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1起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问题线索”。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提供该快件派送前与用户联系并征求用户同意的相关材料,企业无法提供,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枣庄国达快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枣庄国达快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枣庄国达快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枣庄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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