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国内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还要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商标图样:清晰的商标图样,通常为电子版,图片长和宽在 5 - 10 厘米之间,彩色或黑白均可。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如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 其他材料(视情况而定)
    •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
    • 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 流程
    1. 商标查询:在提交申请前,通过商标局网站或专业商标查询机构,查询准备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以提高注册成功率,但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2. 准备申请文件并提交: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中选择委托办理。

  1. 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等。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2. 缴纳商标注册费用:经形式审查合格,申请人需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3. 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商标的注册性进行审查,包括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4. 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实质审查符合要求,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公告期为 3 个月。在公告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
  5. 注册核准: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由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即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算。商标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前可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限《132.3162.6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