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人不会一直犯同样的错误
但是下面这位驾驶员“与众不同”
连续三年皆因酒驾被查
今年已经是第三次!!!
8月21日晚,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民警在辖区龙欣路开展夜查行动。20时11分许,刘某根驾驶一部无牌二轮机动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检查。经排查,刘某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队部进一步核查。经呼气检测,刘某根被查获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根竟然是个“老熟人”了!
这是刘某根第三次酒驾(二轮机动车)被抓了。他曾于2022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8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连续两次被台商区交警大队查处过。
目前,民警已依法对刘某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等多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1
第一次酒驾
2022年2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小型汽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被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4分,罚款104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
第二次酒驾
2023年8月18日,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小型汽车),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C1E)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漳州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驾驶人
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来源: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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