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关于禁止5名专家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决定。上述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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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评标专家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等8种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根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视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禁止其6个月至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依据上述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禁止上述5名专家6个月内(从2024年8月5日起计)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评标专家不公正、不负责、不廉洁等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还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为推动我市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保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各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