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傻眼了!”云南昆明,一男子在银行柜台取款21000元,晚上银行打电话,说多给了他10000元。男子拒绝归还,称柜员让他当面清点过,他清点后没发现多给,且离柜概不负责。讨要无果后,银行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定男子不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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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的工作看似简单,但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大错,而对于普通客户来说,也要仔细清点,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生活在云南的杨某因为用到大笔现金,来到银行准备从自己的账户中取出21000元,当天,她和妻子一起来到银行取钱。
在取号等候后,终于轮到了杨某,他将储蓄卡递给柜员,向柜员提出要求:10000元要用50元面值的钞票,剩余11000元则使用100元面值。

柜员没有异议,拿出钞票开始分捆。
一切看似正常,直到柜员将钞票全部摆放整齐,她向杨某确认说,50元面值的是每捆100张,总计2捆,10000元。至于100元面值的,则是每捆50张,共2捆,加上10张散钞,共是11000元。
杨某听后点头,并按照柜员的要求,在摄像头的监控下签字作为凭证。接着,柜员叮嘱杨某当面点清钱数,杨某自是一一检查,并未发现异常。

确认取款没有问题,杨某便和妻子一起离开,携着21000元的"重金"回了家。
谁料,当天晚上银行清点库存时,竟发现少了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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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翻看监控录像,认定是在给杨某100元面值钞票时出了纰漏,每捆不是原先说的50张,而是足足有100张,因此多给了他一沓。
之后,银行方面当即打电话通知杨某,希望他能够将多余的10000元归还。
然而,杨某对此表示不解,他清楚地记得在柜台前亲自清点过,绝对没有多余的钞票。

而且,银行柜台上明确标有“离柜概不负责”,既然双方当时都已经确认没有问题,也已经离开柜台,他就不应为银行内部的疏失买单。

银行方面辩解说,100元面值的钞票应该按照每捆100张的标准来捆扎,绝无可能出现柜员所说的50张一捆的情况。既然监控录像也显示柜员给了杨某4捆加10张散钞,无疑就是多给了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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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杨某也很无辜,他明明都确认过并没有多拿,为什么要吃这种亏,所以咬定自己只拿到了21000元。
僵持无果后,银行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多付的10000元不当得利。
一审时,法院综合银行提供的监控视频和内部管理制度,判定银行的主张成立,责令杨某归还10000元。但杨某并不服气,遂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重新对证据进行了评估,经审理,法院最终认为,根据银行现金支付的操作规范,"付出现金要当面点交清楚,银行封签对外无效"。

而银行仅凭一己之词和内部规定就判定杨某有钞票未清点,显然证据不足。

法院遂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银行的诉求,杨某无需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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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银行柜员在日常工作中责任重大,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反过来,普通客户在领取资金时,也应该格外小心谨慎,绝不能因为麻痹大意而吃亏上当。
毕竟金钱关系重大,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必将陷入举证的泥淖之中。如此一来,哪怕银行作为机构方占理,也可能会在法律审理中吃力不讨好。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