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精功集团" 或" 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精功 MTN001 ,债券代码:101789001.18)于 2017年11 月 28 日在银行问市场发行,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3 年,固定债券票面利率 7.20%,债券到期日为 2020 年 11 月 28 日。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及“17精功MTN001”募集说明书对应的相关条款,相关事项已构成“17精功MTN001”违约事件。主承销商就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2024 年 8 月 1 日-8 月 31 日)

1、持续督导发行人及管理人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重整进程,期间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后续工作安排

1、跟进发行人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及债权人会议的事宜,如有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的合规披露,督导发行人做好违约处置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3、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主承销商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及管理人积极落实偿债资金,尽快制定偿债计划,及时披露偿债方案; 协助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保持良好沟通,满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诉求。

4 、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做好主承销商的信息披露,持续督导发行人做好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定期披露后续违约处置工作进展。

主承销商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