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本报从韶关市武江区政府获悉,韶关市粤瑞电梯有限公司4·2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4月24日,工业中路85号冷水坑教师新村3栋1梯,工人谢*华在6楼进行电梯施工作业时,不慎坠落至一楼电梯井内,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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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4年4月24日上午约8时,谢*明、谢*华、毛*党三人前往工业中路85号冷水坑教师新村3栋1梯开始进行钢结构焊接工作。大约在上午10时,谢*华从七层下到六层作业,使用手拉葫芦对井道进行矫正,谢*华在操作时,需一手扶着手拉葫芦,一手拉动铁链,因绑在对角钢材立柱上用于固定手拉葫芦的钢丝绳在操作时断裂,谢*华失去重心,且安全绳未扣好,因此不慎从六楼坠落至一楼电梯井内。事故发生时,谢*华佩戴了安全帽和安全绳。因坠落的撞击,安全帽帽壳卡在四楼电梯框架上,安全绳掉落在一楼电梯井旁边的地面上,卡扣损坏呈自由开合状。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谢*华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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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死者谢*华安全意识不强,无高处作业证,在安全卡扣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安全隐患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因操作不慎导致失去重心,从六楼坠落至一楼电梯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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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其中,韶关市粤瑞电梯有限公司,作为工业中路85号冷水坑教师新村3栋1梯电梯加装工程承包方,将电梯加装钢结构部分工程分包没有资质的个人,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消除电梯加装钢结构焊接安装工程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黄*婷(韶关市粤瑞电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聪(韶关市粤瑞电梯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谢*明(事故工程钢结构部分劳务分包方),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杨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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