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13日凌晨2时55分,山东省菏泽地区郓城县公安局张集乡派出所的一名值班民警正守着值班电话打着瞌睡,突然被“轰”的一声巨响给惊醒,他立即披衣出门查看爆炸的方向好像是张集乡中学(今张集乡初级中学)的方向,然后回所里准备打个电话问问怎么回事,结果拨了好几次电话都没拨通,刚刚挂上听筒电话铃声就“叮铃铃”响了起来。值班民警赶忙接起电话:“喂,派出所,发生什么事了?”
“我是张集中学教导主任啊,刚才学校教师单身宿舍爆炸了,殷老师被炸死了!”
十五分钟后,郓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驱车赶到现场,将现场封锁起来并开展先期走访工作;又过了一个半小时,菏泽地区公安处刑警支队的技术人员和法医赶到现场,随后在亲临现场的菏泽地区公安处和郓城县公安局的领导们的指挥下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郓城县公安局
现场位于张集乡中学东侧三排教师宿舍(平房)中的第二排中初二年级的女教师殷某玲的单身宿舍,宿舍的北墙大部分倒塌,后窗左下角的地面处有一个深40厘米、直径80厘米的炸坑。靠着室内北墙放的一张床铺和一张桌子都被炸得粉碎,南墙的门窗全部被炸得脱落。
住在宿舍内的时年25岁的女教师殷某玲被当场炸死,尸体头朝窗外脚朝窗内倒挂在南墙的窗沿上,面部被炸得血肉模糊、完全无法辨认,右上肢和左下肢几乎被炸烂,脑组织、头皮、碎骨片和血肉被炸得满屋子都是,地面和墙壁上到处都是喷溅型的血迹和脑浆,技术人员甚至在现场地面上发现了殷某玲的两只眼球,其状况之惨烈,让人不忍直视。
现场东侧相邻的是一间空房,西侧相邻的是同校女教师张某丽和孙某梅的双人宿舍,当时宿舍里还暂住着前来探亲的孙某梅的妹妹孙某楠。爆炸发生的时候,睡在靠东墙床上的时年25岁的张某丽被爆炸冲击波炸飞出来的五块砖头砸到她所睡的床上,奇迹般的没有被砸中,毫发无损;时年25岁的孙某梅和时年21岁的孙某楠当时睡在靠西墙的床上,两人都没有受伤。
乡镇女教师
爆炸把现场方圆80米范围内的房屋门窗的玻璃全部震碎,和现场正对的第三排宿舍平房中有两间空房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完全炸塌。在外围勘查中,技术人员在距离现场110米处的学校北操场发现了一截长15厘米且已经燃烧过的导火索。从爆炸威力和造成的破坏看,炸药量不低于20斤。
群众走访得知,死者殷某玲平时为人忠厚,作风正派,教学认真,对学生比较严格,对淘气的学生曾用教鞭进行过体罚,但学生的家长普遍对殷某玲打了好评,认为她是一个对学生认真负责的好老师。案发前,殷某玲已经和正在解放军驻徐州某部军官曾某登记结婚,但还没有办喜事。殷某玲在当地社会关系简单,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仇人。
张某丽和孙某梅也都已经登记结婚,在学校的工作表现也都很好,作风也都很正派,没有和别人有什么纠纷。
经过现场勘查和访问的结果,警方得出如下六点共识:
1、案发当夜天气寒冷,且还下着雨,道路非常湿滑,犯罪分子选择在这种天气和时间进行作案,说明其作案的迫切性很强,应该和作案对象有很大的矛盾,仇杀的可能性极大。
2、鉴于死者殷某玲的社会关系比较简单,也没有仇家,所以不排除犯罪分子炸错对象的可能,所以调查并不应局限于死者殷某玲身上。
3、犯罪分子具有爆炸知识,且心狠手辣。
4、鉴于案发地点是单身宿舍,受害人全都是女性,所以应着重围绕“情”字清查犯罪分子的身份。
5、犯罪分子对现场环境较为熟悉,所以犯罪分子应该就是本地人,排查范围不会太大。
6、现场勘查表明,犯罪分子进出现场都是在学校的北院墙。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特大爆炸杀人案,菏泽地区公安处和郓城县公安局抽调精锐组成专案组,划分成四个小组,分别围绕殷某玲、张某丽、孙某梅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学生和家长开展调查,并决定立即对现场土样进行化验分析,查清导火索和炸药的类型和来源。
第一路负责调查殷某玲的侦查员打电话到其丈夫曾某所在的部队,证实曾某在案发期间始终没有离开过部队营区,也没有和外界联系过,所以排除了曾某的嫌疑,同时对殷某玲在当地的其他社会关系人的调查中也没有发现可疑线索。
第二路负责调查孙某梅、孙某楠姐妹的社会关系的调查也没有发现可疑的线索。
第三路负责调查学生和家长的侦查员在排查了张集乡中学所有学生和家长,尤其是挨过殷某玲教鞭的二十三名学生和家长,也排除了他们作案的可能。
第四路负责调查张某丽的侦查员却有了收获:张某丽本人的社会关系正常,不正常的是她的丈夫——时年23岁的张集乡卫生院职工贾某标,两人已经领了结婚证,准备在五天后办婚宴。可是,根据张集乡派出所和张集乡卫生院反映:贾某标有个人作风问题,他和卫生院护士——时年22岁的陈香玲关系暧昧,两人曾数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贾某标和张某丽结婚,陈香玲非常不满,曾经扬言要报复。
90年代的婚礼
不过,虽然证实了贾某标和陈香玲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陈香玲有作案动机,但是经过核实发现,案发期间贾某标正在老家装修新房,没有作案时间;而陈香玲在案发当夜正在宿舍睡觉,这一点同房的护士贾某某可以证实。
同时,技术人员对现场的土样化验结果也出来了:现场的爆炸物的主要成分是用来制作爆竹的土火药,在随后的一个星期里,技术人员在郓城县和相邻几个县一共十余个乡镇的火药作坊提取土火药的样本进行比对,结果没有发现相匹配的结果,说明火药并不来自于本县或者邻县,应该是来自外地。
在第二次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经过讨论,认为应该对贾某标和陈香玲的关系,以及陈香玲和张集乡中学的关系着两方面上继续调查下去。
11月21日,专案组在对张集乡中学的走访中了解到如下线索:
1、案发前的10多天,陈香玲曾经到学校的吴老师处打听过张某丽的住处,并说过“你也知道我和贾某标的事儿”,“我比张某丽漂亮”等话。
2、11月8日,即案发前4天,陈香玲到学校职工刘某某家,再次打听现场那一排单身宿舍的住宿情况。
3、案发当天,爆炸发生后四个多小时的7时30分,陈香玲又到吴老师处打听爆炸的情况,还问炸死了谁,当得知炸死的是殷某玲时陈香玲的表情难掩失望之情,对爆炸的情况表现异乎寻常的关心。
90年代 宿舍
4、张某丽的丈夫贾某标承认自己曾经和陈香玲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承认陈香玲曾经给他写过五封情书,内容都是劝他和张某丽离婚,和陈香玲结婚。专案组查看了这五封情书,发现其中10月7日的语气最为严厉,别的四封抬头都是“亲爱的标”,而这一封的抬头直呼“贾某标”其名,而且还写着:“你骗了我,今后咱俩将成为死敌,包括你全家人”、“爱有多深、恨有多深”,“你结婚那天我不知怎样度过”等绝望之语,并且在信的末尾还特别写了一句:“你仍将是我的唯一,我‘祝福’你们!”
5、张集乡卫生院的医护和职工普遍反映:陈香玲在案发前活动异常,平时都是在卫生院食堂吃的饭,但11月6日至11月11日这段时间却都没在食堂吃饭。且陈香玲平时独自住一间宿舍,且都是8点起床,但是只有在爆炸发生前的11月12日晚上拉了护士贾某某和她一起睡,且11月13日7点就起床了。而且爆炸发生的时候,贾某某都被爆炸声惊醒,而陈香玲却根本不为所动,淡定得一塌糊涂。
90年代,护士
6、在接触陈香玲的时候,她声称自己是在11月13日8点以后才知道爆炸的事,隐瞒了她曾在7是30分到吴老师处打听谁被炸死的真实情况。
据此分析,专案组认为陈香玲有重大作案动机。
不过,陈香玲在案发当天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据,而且她也不具备制作爆炸物的知识水平和条件,因此专案组判断实施爆炸的应该另有其人,这个人应该和陈香玲有密切的关系。
在暗访中侦查员发现:陈香玲的单身宿舍中安装着一部电话,于是专案组在郓城县邮电局的协助下调取了陈香玲这部电话在10月和11月的通话记录,发现期间陈香玲拨打一个济宁嘉祥县王固堆乡的电话号码十分频繁,一共拨打了22次,经查询,这个电话的机主名字叫汤光云,此人时年46岁,王固堆乡汤刘村人,和陈香玲的父亲是老朋友。
此外,专案组还查明:案发前的11月8日、9日、11日和12日四天时间里,陈香玲先后6次拨打121查询天气预报,尤其是在11月11日和12日这两天每天都打了两次。奇怪的是,爆炸发生后,陈香玲的这部电话就陷入了沉默,既不再往外打过一个电话,也没有再接过一个电话。
由此,专案组在12月7日将陈香玲秘密控制了起来,并对她在张集乡卫生所的单身宿舍进行搜查。结果在她写字台的抽屉里搜出了几张信纸,上面印着上一张纸写字留下的笔迹印痕,经辨认还原后原来是一封陈香玲写给汤光云的信:“叔,我没想到这个事闹这么大,我现在哪里也不能去,公安盯我盯得很紧,你别到我这里来,公安很可能去找你。如果他们问你,你就说我到你那里去是为了联系大米生意。公安很精明,问得很细,这段时间你要少跟小臣联系,少说话,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千万别说,你要知道,这个事情要是承认了会判死刑的,咱们都会完蛋的。”
当这封信被拍在陈香玲面前时,陈香玲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自己勾结自己父亲的好友汤光云以及汤光云的女婿杜方臣(时年33岁,王固堆乡土山桥村人)制造爆炸,试图炸死张某丽,却错炸死了殷某玲的犯罪事实。
字1997年年初到案发前半个月,陈香玲一直和贾某标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贾某标脚踩两条船,一面“吊”着陈香玲,一面按部就班的和张某丽领了结婚证,并计划在11月18日举行婚礼。陈香玲认为是张某丽阻碍了她和贾某标的感情,因此对张某丽怀恨在心,于是就起了杀掉张某丽,好让自己和贾某标结婚。
90年代 结婚
10月23日,陈香玲亲自跑了一趟嘉祥县王固堆乡找她父亲的好友汤光云,请求他帮忙弄死张某丽。汤光云表示同意,并建议“最好用炸药”,但是汤光云本人不懂爆破,所以就叫了他的女婿杜方臣一起干,陈香玲表示:“事成之后,二位想要多少钱,我就给多少钱。”
10月28日,陈香玲再度来到嘉祥县催促汤光云和杜方臣尽快动手。于是,杜方臣以炸鱼为由从土山桥村一村民处要了6斤硝铵炸药、两枚雷管和1.7米长的导火索。然后陈香玲带着汤光云和杜方臣乘车到了张集乡,并在10月29日中午前往张集乡中学查看地形踩了点,当晚陈香玲安排汤、杜二人住在乡卫生院的病房,10月30日送二人回嘉祥,“行动时间”被定在11月2日。
11月2日,汤光云和杜方臣来到郓城县张集乡,再度住进张集乡卫生院,当晚两人携炸药前往张集乡中学试图作案,但两人胆小没敢动手,原路返回后骗陈香玲说:“墙太高没翻进去。”
陈香玲勃然大怒,当场怒道:“都别走了,第二天给我接着炸!”
然而,汤光云和杜方臣趁着陈香玲不注意,11月3日一早就乘坐第一班车逃回嘉祥县。
11月9日,陈香玲第三次来到王固堆乡,恳求汤光云和杜方臣说:“不能再等了,张某丽再有几天就要结婚了,必须立即进行爆炸。”并且指天发誓,只要事成,价钱随便二人开,她绝不还价。于是,杜方臣又在当地黑作坊买了14斤硝铵炸药,连同之前的6斤,总共凑成了10公斤!
11月11日,汤光云和杜方臣第三次来到张集乡,第三次住进张集乡卫生院,并在中学踩点,结果发现当天张某丽不在学校,于是就改在11月12日作案,不过陈香玲就在次踩点中将张某丽所住的房间指给了汤、杜二人。但是11月12日晚,汤光云借口老婆突发疾病住院,提前“风紧扯呼”(这救了他一条性命),陈香玲得知汤光云“扯呼”后大怒,逼迫杜方臣“按计划行动”。
杜方臣于11月13日2时45分冒雨携带20斤炸药,一枚雷管和一根导火索从正门进入张集乡中学校园后来到教师单身宿舍区,由于天黑记错了房间,错将炸药包放在张某丽所住房间隔壁的殷某玲所住房间的后窗左下角,将导火索展开并点燃后就地偷了一辆自行车后在2时49分逃离现场。6分钟后,爆炸发生,殷某玲的房间被炸塌,殷某玲当场被炸死,而仅仅一墙之隔的张某丽却奇迹般的毫发无损。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专案组在总结案情的时候指出以下几点需要总结的重大失误:
1、由于技术人员鉴定水平不高,竟然错将硝铵炸药鉴定成了爆竹用的土火药,直接导致排查范围出现严重误差,浪费了宝贵的办案时间。
2、现场勘查出现重大失误,由于一截导火索被爆炸冲击波被吹到现场以北110米处,被错认为是犯罪分子在北院墙处对一截导火索进行点火实验,从而得出犯罪分子是从学校北院墙翻墙进出的错误结论。
3、罪犯汤光云和杜方臣多次来到张集乡踩点并出入张集乡中学、张集乡卫生院,结果张集乡中学和张集乡卫生院保卫科对此竟一无所知,而张集乡派出所对此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凡警惕性高一点,悲剧也许就能避免。
最终,陈香玲、汤光云和杜方臣因爆炸罪被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猜测是杜方臣死刑,陈香玲死刑或者死缓,汤光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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