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福州海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福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罚款人民币1万9999元整(Y19999)。

据公告内容,福州海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相应运输证的情况。

福州海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规行为。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9999元整(Y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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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