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湖南邵阳的网友权先生向探真一号反映,新宁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江五星藐视法律权威,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将母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配合其母亲逃避债务,干扰生效判决,导致法院执行工作遇阻。

据权先生介绍,他曾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刘某华起诉到新宁县人民法院,县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被告刘碧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权先生购房押金30万元。

此后,因被告刘某华没有履行判决,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位于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的一套住房(14号宗地30—31号501室,建筑面积146平方)。

意想不到的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房屋已于2022年3月15日(也就是法院判决书下达后5天)以买卖的名义由刘某华过户到儿子江某星名下。此后,江某星又立即以该房屋作为抵押从新宁县农商银行贷款30万元,造成债务人刘某华无实际可执行财产的假象,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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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新宁县人民法院再次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判决,裁定刘碧华、江五星母子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撤销买卖合同,但因该房屋已经在银行做了贷款抵押且没有偿还,执行再次遇阻。

权先生表示,虽然江五星以买卖的方式将其母亲涉案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再通过抵押贷款协助转移财产,但依然掩盖不了虚假交易的事实,因为;一、该房产过户是在法院生效判决之后;二、江五星母子合同约定交易价格22万多元,明显低于当时市场价;三、江五星自始至终不能出示商品房交易的实际款项支付记录。四、刘某华与江五星系母子关系,直系亲属,对于刘某华因经济纠纷被执行案,江五星不可能不知情,江的行为属于明知而故犯。

权先生认为,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公职人员在群众面前代表的是组织形象、政府形象乃至国家形象,更应该成为遵法守法的模范。而江五星不仅忽视家风建设,纵容直系亲属藐视法律权威,还主动弄虚作假,配合亲属转移隐匿财产,直接插手、妨碍、干扰司法审判工作,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侵害群众利益,既违纪又违法。特别是法院判决撤销母子房产买卖合同后,又不配合执行到位,已经涉嫌拒执犯罪。

他同时认为,如果江五星母子的这笔交易是市场行为,江五星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屋,本质就是腐败行为,涉嫌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