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济宁市鱼台县两家医院被行政处罚。

鱼台京华眼科医院,因违反济医保发[2021]25号文件规定,存在超标准收费并将超标准收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被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险基金6971.35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6971.35元。

鱼台众德精神病医院,因违反济医保发[2021]25号文件规定,存在超标准收费并将超标准收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试行)》,被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险基金7385.64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7385.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