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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活动区域”和“静音区域”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关于印发〈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近期,江门市东湖公园管理所已完成了针对东湖公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征求意见的收集,结合各方意见和公园工作实际,现将东湖公园“活动区域”和“静音区域”划分情况公布如下,即日起试行。

①范围

东湖公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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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伟宗 摄

②设置动静功能分区情况(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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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区域:使用各类音响、乐器的时间为——每天8:30至12:00,14:30至21:00,其余时间禁止使用,在使用时间内,音量不得超60分贝。

注意!活动区域内,如逢高考、中考、其他学业考试和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或国家规定、重大活动要求需要营造安静环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静音区域:将公园内除“活动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划定为“静音区域”,全天禁止使用各类音响、乐器。

在此区域内,请市民保持低声细语,避免大声喧哗或播放高音量的音乐。

以上区域划分试行一个月,东湖公园管理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作相应调整。

③文明劝导依法管理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属地和相关部门单位将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对公园内因各类娱乐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治理。

注:市民、游客们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拨打公园服务热线(0750-3180296)。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江门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