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高架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人王某慌不择路,驾车逃逸。之后,冷静下来的王某,才想到自己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他向保险公司申请,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赔偿事故损失。谁知,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原来,在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早有规定,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涉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22年7月29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造成罗某受伤。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道路支队认定,被告王某全责。原告罗某因事故产生损失合计126,880元。
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于是,罗某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根据案涉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约定,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已经采用了显著突出方式做了提示,并向投保人做了说明,因此保险公司已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上述条款具有合同约束力。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超出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担。
上海法院指出,司机开车上路,必须遵纪守法,切勿存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切勿一时冲动一走了之。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对酒驾肇事、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都做了禁止性规定,涉及上述情形时,保险公司均不予理赔商业三者险。
本案判决警示广大驾驶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冷静处理,切勿驾车逃逸,否则相应损失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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