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收运公告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行为。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周至县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力度,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猕猴桃即将进入丰收期,从事猕猴桃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果皮、腐烂水果均属厨余垃圾范畴。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必须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产生者(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随意倾倒。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应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力度,督促猕猴桃加工企业(个人)、果蔬贮存企业等相关企业(个人)将产生的果皮、腐烂果蔬集中收集,并告知镇(街),各镇(街)及时联系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协调运输企业在集中收集地上门收集运输,产生企业(个人)要组织人员将产生的果皮、腐烂果蔬倾倒至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上。
三、凡是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自行处理的,县城管局将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责令立即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果皮、腐烂果蔬等厨余垃圾应当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和整洁;不得在厨余垃圾中混入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不得将厨余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
五、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果皮、腐烂水果等厨余垃圾;
(二)擅自从事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三)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知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七、本公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猕猴桃加工单位(个人)、果蔬贮存单位、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进厨余垃圾收运规范化、处理无害化。
厨余垃圾收运单位:西安市弘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厨余垃圾收集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8192473858
收运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监督电话:029-87152455
特此公告
周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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