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涉外婚姻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然而,这类婚姻往往伴随着家庭、工作及地域等多重因素的考验,尤其是当夫妻双方因故长期分居两国,共同生活的情感与基础逐渐瓦解,最终引发离婚诉讼。但这样的涉外离婚诉讼是如何进行的呢,下面本文将以具体案例的方式向您展开详细介绍。

王某是我国公民,户籍地在山东烟台市蓬莱区。2005年,王某与阿尔及利亚公民D某相识并结婚。后因D某返回阿尔及利亚,双方产生情感纠纷。现王某想要离婚,他应该怎么做呢?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面对本案情况,首先王某可以选择与D某双方协商,若二人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共同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注意离婚时应当携带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

若夫妻二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那么王某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首先,依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人员的身份关系诉讼,原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现王某的户籍地为山东烟台市蓬莱区,因此可以向蓬莱区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现王某与D某并未一起生活,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双方也未就准据法做出协议,因此可以适用国籍国法律,即以中国法律作为裁判依据。最后,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双方情感确已破裂,应当准许二人离婚。

看完了这个案件,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身为读者的你已经对涉外离婚案件的流程有了一定认知,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把握住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两个重要手段,并明确诉讼离婚“确定法院管辖-确定准据法-使用准据法”的裁判流程。但鉴于涉外离婚诉讼往往会涉及到境外法律规定,为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您面临类似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的建议及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