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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界

《民法典》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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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石狮法院拍摄了民法典系列普法短视频《今日说典》。狮城姐妹特设《民法典视界》普法专题,带大家了解民法典中那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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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

下班后走到单位门口,有个帅哥骑着机车漂到你面前,丢出一个头盔要送你回家……哇呜,多么美好的画面啊,出门或上下班与好友拼个车,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归谁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接受他人的搭乘请求或主动邀请他人乘坐自己车辆的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必须经好意驾驶人同意,未经同意而搭乘不构成“好意同乘”。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不知道搭乘人搭车,或者明确拒绝搭车人请求的,对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则。

来源|石狮法院

编辑|许劲楠

初审|柳丽芬

复审|李丽宽

终审|孙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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