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执行的林洁与王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文武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对悬赏金额向本院承诺,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文武,男,满族,生于1983年4月4日,身份号码210782198304042030,住辽宁省北镇市福屯乡兴隆村301号。
执行标的:1442164.23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王文武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予10万元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1236(曹法官)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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