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损坏、挪用或者
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
近日
恩施3人因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被依法处罚
利川市
近日,利川市消防救援部门在对都亭街道办事处一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谭某擅自关闭楼顶水箱的补水管阀门,导致楼顶水箱内无水”。谭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利川市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谭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建始县
近日,建始县消防救援部门在对辖区一酒店进行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疏散指示标志电源被工作人员龚某某擅自切断”。龚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始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龚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巴东县
近日,巴东县消防救援部门在对辖区一娱乐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第三层室内消火栓管网总闸阀被赵某某擅自关闭,导致第三层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巴东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法给予赵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
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一环
火灾发生时
消防设施能够迅速有效控制火势
减少灾害损失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而 损坏、挪用或者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极易造成严重火灾事故
01
2021年12月4日凌晨0时22分许,湖南邵阳市隆回县一小区居民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发生当晚,该栋建筑室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火灾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据调查,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依法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擅自停用室内消火栓,导致火灾发生时,室内消火栓无水。该小区项目经理、物业安保主管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
2021年8月10日,山东德州一小区25层住户家中发生火灾,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员发现室内消火栓无水可用,消防水泵房竟处于锁闭状态。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4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小区物业服务机构法人路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来源:恩施消防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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