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8月30日电 根据深圳证监局8月30日的通告,该局于2024年8月13日对深圳市*ST迪威(300167)及其董事长季红、财务负责人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决定是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充分评估部分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违约情况,导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此外,未及时考虑子公司在剩余亏损可弥补期间的业务情况及盈利能力,导致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82号的相关规定。季红和季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此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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