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8月30日电 2024年8月26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鸿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孝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次处罚源于对公司私募业务的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健全公平交易机制以及防范利益冲突机制等。此外,公司还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股东变更信息,且未建立奖金递延机制。
丁孝龙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对此次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要求丁孝龙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吸取教训,提升法律法规学习和规范运作意识。如果对该决定不服,丁孝龙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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