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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猛于虎

交巡警反复强调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部分驾驶员

不仅酒驾

还一错再错

再次与交巡警“酒”别重逢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中,先后查获两起再次饮酒的违法案例……

案例一

7月12日,天城公巡大队民警在G348国道天城街道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18时16分许,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驶向检查点,民警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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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民警上前向驾驶员询问情况时,一股酒味迎面扑来,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谢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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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谢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同时,民警还发现谢某某曾于2022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你都因为酒驾被查处过,怎么又喝酒开车?”面对民警的询问,谢某某说道:他晚上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点啤酒,开车出来是为了给亲戚家送菌,自己被处罚过,也清楚酒驾的后果,但当时想着天还没黑,交巡警不会这么早出来查酒驾,就冒险开车出发了,没想到半路被查获。

案例二

无独有偶,8月8日,天城公巡大队民警在G348国道964公里7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时,又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且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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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1时15分许,民警在检查点拦停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程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在查询中还发现程某某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陈某某也已不是初次酒驾,他在2024年2月就因酒驾被交巡警查处,仅时隔半年,他竟又以身试法再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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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问其再次酒驾的原因时,程某某说道:自己晚饭时在家喝了一点啤酒,想着喝得少不要紧,算不上酒驾,就开着三轮车去附近的加油站加油,没想到被交巡警现场查获,真是很后悔,应该吸取教训,喝了酒就不应该动车。

案例中的谢某某、程某某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交巡警对他们的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均处以罚款1700元,

并依法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普法时间

对于“二次酒驾”的处罚

后果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更为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酒后千万别摸方向盘,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酒精还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既害人又害己。

同时,驾驶机动车一定要依法取得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谨记车辆需上牌上险再上路。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以案为鉴,文明出行!

来源:万州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