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革命派暗杀风潮兴起之原因初探

晚清革命党人喜言暗杀,呼唤并造就出一个“暗杀时代”。对于“暗杀时代”兴起的原因,学者大多就事论事。晚清革命派暗杀风潮兴起的原因,关乎革命派对暗杀的自觉认识与理解,关乎革命派对革命本身的自觉认识与理解,因而也关乎革命派对所处时代及时代思潮的自觉认识与理解。故对其原因的探究,也就是对与之相纠结的时代思潮如进化论、公理世界观等的探究。

暗杀与进化论

清末知识分子受进化论的影响,好以时段划分历史。1901年梁启超发表《过渡时代论》,其中将中国历史划分为“过渡以前”“过渡时代”与“过渡以后”,并宣称“今日之中国,过渡时代之中国也”。革命党人亦喜欢以时段划分历史。孙中山在其《建国方略》中就说:予之于革命建设也,本世界进化之潮流,循各国已行之先例,鉴其利弊得失,思之稳熟,筹之有素,而后订为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军政时期;第二,训政时期;第三,宪政时期。观梁启超与孙中山之言论,可见进化的时段论在清末知识分子群体中之影响。

在孙中山的革命方略中,第一阶段为破坏时期,“拟在此时期内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担任打破满清之专制、扫除官僚之腐败、改革风俗之恶习、解脱奴婢之不平、洗净鸦片之流毒、破灭风水之迷信、废去厘卡之阻碍等事。”然此一破坏时期的革命,亦不可一蹴而就。

当时的革命党人,身处中西交冲之下,目睹清政府内忧外患而不思进取,故起革命之心。但历次武装起义的失败,使他们觉得革命并非旦夕之事。加之辛亥以前,由于革命理想并未被广大民众所接受,革命的准备工作尚未完备。因此革命党人又将革命时期划分为两个阶段,即革命预备阶段与革命实行阶段。历次武装起义之所以失败,证明当下并非革命实行阶段,而是革命预备阶段。在此阶段,革命派之主要工作不是组织革命起义,而是鼓吹革命、宣传革命与预备革命。

在当时的革命党人心目中,把自身所期许的革命进程,分为若干个阶段似乎是一种时髦。如当时报纸上一篇文章所言之革命方针,就将革命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期为文学鼓吹时期;第二期为游说煽动时期;第三期为革命军起时期;第四期为暗杀时期。而在另外一篇文章中也认为:“尝考各国独立之已事,大抵可划为三时期:首言论,次暗杀,终乃大举。”吴樾则从东西方的历史中观察出,不管是欧美还是日本,在其革命之前,均行暗杀以作革命之种子,并举俄国虚无党的例子以资证明。“俄之虚无党,其近事矣。今日大地之上,轰轰烈烈,倾人耳目者,莫若虚无党之名。夫亦知虚无党之于今日,为何时代乎?于昔日又为何时代乎?吾敢断言曰:十九世纪下半期,为虚无党之暗杀时代二十世纪上半期,则为虚无党之革命时代。’”吴樾从俄国虚无党的例子中得出结论:“不有昔日之因,焉得今日之果?”并进而发出呼喊:“我汉族何为乎?我同志诸君何为乎?吾有敢断言曰:‘今日为我同志诸君之暗杀时代,他年则为我汉族之革命时代’,欲得他年之果,必种今日之因。”吴樾认为暗杀是因,革命是果,躬行暗杀可以引导革命潮流的到来,暗杀时代则被认为是革命大潮来临之前的先声。

白话道人林獬认为,革命过渡时代的唯一要务就是暗杀。在政治黑暗的时代,稍有觉悟则没有不想革命的。但由于各种学问没有预备,各处人心没有齐一,各等社会意见也不统一。因此在他看来,当时还是鼓吹革命时代与预备革命时代,而不是实行革命时代。“这时候做革命的过渡,就是刺客。”褚谊民是革命党,也是著名的无政府主义思想代表人物。他认为,在当时革命者还是少数,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承认与赞成,既不能同声相应以倾覆政府,又不忍坐视强权者鱼肉平民阻碍进化。所以只能实行暗杀,诛除一二人道之贼,可以从迷梦中将大多数人唤醒,也可以使一般据强权者寒心。“盖起革命之风潮,而速社会之进化者,暗杀也。”

革命党热捧“暗杀”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认为行暗杀之道有助于促进革命起义大潮的早日实现。鉴于彼时起义失败,以及人员的损失,使得困顿中的革命党认识到,当下武装起义推翻清王朝的时机还不够成熟。这个时候革命党唯一能够做的就是行暗杀之道,比如说异族狮睡于上,汉奸虎伥于中,同胞牛马于下,罹此专制野蛮之网络,凡有血气,莫不怦怦焉,作无可奈何之想,曰舍暗杀主义以为民除害,吾汉族将无噍类矣。在他们看来,暗杀能够使得革命之义广为大众周知,从而呼唤起革命起义大潮。

概而言之,晚清志士之大谈刺客、暗杀,大多只是希望在国民中养成一种随时可以赴国难的“烈士精神”,而并非真想鼓吹或实行暗杀。在他们的意识中,只是认为暗杀可以作为革命起义的先声,“不有博浪之椎,安有陈涉之揭竿”。他们相信,平静无事,则革命发展甚慢,一起风潮,则革命即可迅速发展。即使一些反对暗杀的言论,也不否认暗杀具有促进革命的功用。《河南》杂志载文道,暗杀只能作为革命发轫的一种手段,并不能达革命成功之目的,因为“中国之君主、官吏,杀之不胜杀,诚有非革命军起后实不足以扫荡尽净者”。胡汉民也认为,革命积极之武器有二,曰刺客,曰军人。“用志专而行事简,流血五步之内,虽有万众之所施,夺元恶之魄,而作国民之气,惟刺客为能。然其组织不改,其团体固在,则去其一二分子,而代生者如故。必尽举而覆之,为拔本塞源计,莫如用军人。此不易之论也。”胡汉民虽然认为军人较之刺客,军队较之暗杀,在革命的重要性上要更强一点,但实际上他也承认了暗杀对于革命的催发之功。

暗杀之功效还不仅仅局限于能作为革命的催化剂,在部分革命党人物的眼中,暗杀甚至可以“保人类幸福,促社会进步”。林獬在《论刺客的教育》一文中,论述做刺客的好处,其中第三条就是“可以保人类的幸福,促社会的进化”。他举了法国革命党首领丹顿与俄国虚无党首领巴枯宁的例子。丹顿曾在议院做演讲:“要想致人民于安全的地位,非用非常猛烈的手段不可”。巴枯宁也说道“我们要举这不平等的社会,投在爆裂弹中”。因此林獬认为如今要保全人民的幸福,非要做刺客不可。若由法律家的眼孔裁判下来,他必定说刺客是个顶妨害治安的了;但由我看起来,这刺客倒是个人类的保险公司,大可以维持社会的秩序。我们要想把众生拔出监狱,超脱苦恼,进入那顶文明顶自由的境界,只有单刀匹马以做刺客为不二的法门。倘能够将以上阻止社会进化的各种有力有势的人物,一人给他一刀吃吃,那社会的进化也不晓得有多少快的速率了。

暗杀与公理

晚清新派人物好言“公理”,革命派人物亦然。因此革命党人认为暗杀也需要凭借公理,以此占据着正义的制高点。在革命党的世界观中,“今日之世界,铁血之世界,而亦武装平和之世界。”而在这样一个进化论控制下的弱肉强食的世界中,其生存法则为“无铁血则无公理,无武装则无平和”。“故欲伸公理,必劲铁血,欲保和平,必具武装。励一国之铁血以为铁血,而国强于全球,壮一国之武装以为武装,而国安于磐石。”此处“铁血”二字虽并不特指暗杀,而实兼具“暗杀”、“流血”之意味而这一段论述明白地表现了暗杀党人的信念,即以暗杀伸公理。但暗杀党人没有说出来而意在其中的,则是用“公理”来卫护暗杀,从而赋予暗杀的正当性。

新世纪派的褚谊民认为,暗杀并不是能够轻易所言及的。在他看来,暗杀具有神圣的使命:“暗杀也者,为除害而非为徇私也;为伸公理,而非为名誉也;为排强权,而非为报复也”。如果暗杀之目的是徇私、名誉及报复,而不是为除害、为伸公理、排强权,那都不能称之为暗杀,“夫杀之为谋为好为妄者,则大过且罪矣,故非有正当暗杀之目的者,不可以言暗杀”。暗杀需要“至诚至公”,需要“闻道明理”,不能“徒尚勇气,逞一时之兴”,更不能“嚣嚣然号于众”。“政府之屠戮人民,尚借法律,而得掩人耳目曰正法而我不凭公理以事暗杀,与政府之所为何异是亦强权耳,是亦民贼耳。故夫暗杀者,仁人义士不得已之所为也。徐锡麟之击死恩铭,岂徒好牺牲其身,而忍掩其亲害其友哉,是亦未除害为伸公理为排强权耳。是之谓暗杀。”

在清代,各级官吏判刑,尚须以法律为依据,并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死刑还得报送刑部审批,秋后问斩。如果革命党人的暗杀不凭借公理而随意为之,那就不仅仅是“与政府之所为何异”,更是等而次之了。

以炸五大臣而闻名的吴樾,在遗著《暗杀时代》中说,“夫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在吴樾看来二者之间的关系乃是:“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

与吴樾将暗杀与革命视为两个前后因果相连的阶段不同,无政府主义者将其视为两种不同的前进方向和道路。在《驳新世纪丛书“革命”附答》中,无政府主义有一段说明兵与手枪炸弹之间异同的文字,详细地区分了两条道路兵者指军国主义,手枪炸弹指革命之暗杀。军国主义,乃强者牺牲他人之性命财力,以保己之权利,不公之至,故求去之。革命暗杀,乃牺牲个人性命,以除人道之敌,以伸世界之公理。”在此基础上作者揭示自己的主张:“总之,吾独一之目的为‘公理’,凡可达吾目的者,得而用之。吾辈之反对兵,非因激烈而去之,实因其不合公理也。故吾之主张革命暗杀,不因激烈而避之,因其有益于公理而用之也。

弃兵而主张革命暗杀,乃是因为其“有益于公理”,凭借“公理”暗杀,也就是为暗杀正名。而值得注意之处在于,此处之“公理”与一般而言的“公理”,又有着细微而不易察觉的区别。

辛亥革命是一场由思想引发的改造社会的革命,引发革命的思想概言之有二:一是民权,一是反满。在讨论同盟会的名称时,就有人建议用“对满同盟会”,孙中山认为革命的宗旨,不专在排满,当与废除专制,创造共和,并行不悖,所以没有采用。李剑农先生据此认为同盟会的成员,“在该会最初成立时,便有许多人是专为狭义的民族主义——排满主义——而来入会的,对于民权、民生两主义,尚未能有确实的信仰”。此论当然不假,但从中可见,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部分革命派的心目中,革命还是应当双轨并行,民权与反满二者不可偏废。民权与反满既是革命的指导思想,自然也指导着革命党人的暗杀活动。革命党人提倡民权,则必然反对专制,而实际上革命党人对民权的热捧,大部分也恰恰就是通过反对专制体现出来的,对于西方的民权理论革命党研究和介绍的并不充分。信奉民权是因为相信民权能够帮助中国寻求富强,因此在他们眼中民权的对立面专制,则必然制约着中国的富强,不仅制约着走向富强,还会进一步造成国家衰败、民族危亡,将中国拖向无底深渊。在一篇《论中国民族无尚武精神之原因》的文章中,作者就指出,造成国家衰败、民族危亡的原因,就在于清政府的专制统治。文章中还说道:凡此恶因,谁实造之?即“前之所谓皇帝,今之所谓民贼者为之罪魁”。因此欲免恶果,必先除恶因,必先除造成恶因之祸首,故欲强中国必“除此独夫民贼”。正是因为革命派对君主专制的如此憎恶,以至于就连保皇派也认为“专制者,固制造革命之材料也,止沸莫如抽薪,忧革命莫如去专制”。

暗杀风潮的兴起受到俄罗斯虚无党的强烈影响,而其中的媒介就是“破坏思想”。杨笃生在《新湖南》中热烈呼唤“破坏思想”:轰轰烈烈哉,破坏之前途也;葱葱笼笼哉,破坏之结果也;熊熊灼灼哉,破坏之光明也。纷纷郁郁哉,破坏之景象也”。革命派健将张继也认为“夫欲建设,必先大破坏,无政府党可谓达于破坏之极点矣。今之中国正值破坏时代之初,可借其手段以铲除野蛮奴隶世界。”吕在当时的环境下,所当破坏者,自然是一切旧物。然与俄罗斯虚无党相联系,其目标上较有一致之处,即以暗杀反对君主专制,呼吁建立民主政体。在当时部分人的眼中,虚无党的暗杀就是专门对付俄罗斯的专制君主的。“虚无党何也自由之神也,革命之急先锋也,专制政体之敌也。”《大江七日报》撰文赞颂俄罗斯虚无党的暗杀对专制君主的威慑作用:痛哉暗杀党,使一般之专制君主胆破心惊!快哉暗杀党,使一般之专制官吏魂飞魄散!在另一篇名为《虚无党》的文章中,作者更是赤裸裸地对虚无党之暗杀唱赞歌:“吾今日震惊于虚无党之事业,吾心动,吾血渍,吾胆壮,吾气豪,吾敢大声急呼以迎此潮流而祝曰:杀尽专制,非此潮流荡薄之声乎!”

革命党还将俄罗斯虚无党的暗杀与中国古代的侠士、刺客相联系,并希图以此刺激国人的暗杀热情。以《警钟日报》为例,该媒体对暗杀的提倡,是在俄国虚无党介绍到中国之后。《俄国虚无党源流考》及《俄国自由朋友会》等均对虚无党介绍备详。万福华案则将暗杀主义与中国古代的刺客侠士联系起来。时评《专制淫威果在耶》以为,“各国革命无不以暴动暗杀以起,而暗杀之影响尤大于暴动,国民暴动可制以兵力,若暗杀活动为兵力所不及防。”该文认为,我国至今专制政府仍然未去,是因为只有暴动而无暗杀。如今万福华刺杀王之春一案已开中国暗杀之先声,故其相信专制政体之结束为期不远矣。

于右任在作文提倡暗杀时,以中国古代的侠士与刺客为证,他列举春秋战国时期的刺客,其中认为荆轲刺秦王是对专制帝王之最好告诫,“荆轲,提一个人头作礼物,使秦王夺气,对待古来专制之帝王应如是”。鉴湖女侠秋瑾也曾作诗赞颂,“赤铁主义当今日,百万头颅等一毛;不观荆轲作秦客,图穷匕首见盈尺,殿前一击虽不中,已夺专制魔王魄。”在另外一篇名为《中国尊君之谬想》的文章中,作者吴魂认为在那个“内制于蛮奴,外扼于洋鬼”的时代,所有人都应该有所作为。“则号称铁血男儿者,岂徒作报演说,算能已毕乎?夫固欲沐浴于腥风血雨之中,壮游于炮雨枪林之际,自为其危而与人以至安。张良之大铁锥,荆卿之利匕首,其飞鸣出匣轰然落地,直取国中专制魔王之首于百步之外乎,此其时矣!此其时矣!”

辛亥革命的另一指导思想是“反满”。清末的反满意识实际上并不是社会产生的,而是由政治所催发出来的。清代的规矩是各地八旗吃军响,不事生产,也就不会与汉人发生纠纷旗人均住满城,而且不能自由移动,与汉人基本不通交往。既无纠纷,又无交往,则更不会产生矛盾,也就无反满可言。“反满”意识的产生,其由头是戊戌变法,经自立军勤王和庚子义和团事件而发展、彰显,后经癸卯年的拒俄拒法运动而大盛,经西方民族主义之理论润色而深人人心,成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或许是由于书生革命、秀才造反的缘故,革命党偏爱为革命寻找合理之由,称之为“凭公理行事”。反满亦不例外,革命党人认为反满的原因在于满人以异族而“盗窃中国、握中国之特权”。“若夫种族革命固为革命一端,然今之倡排满之论者,当先知满洲当排之原因。夫满人之当排,非以其异族而排之也,特以其盗窃中国、握中国之特权。故仅言民族问题,不若言民族特权问题。”在革命党人的心目中,满人之所以应当反,不仅仅是以异族而人主中原,统治华夏,还包括满人凭借掌握的权势欺压汉人。“惟彼今日满人中之借权势,逞野心,以压制剥削汉人者”。但就算如此,反满也需要合乎公道真理。“吾辈之直接反对也,不问其前之如何,有恩于我,我不计,有仇于我,我不计,只计其目前之行事,有合公道真理否。苟不合乎公道真理,则摈斥之,无容假借。不然,专尚复仇,而不凭公道真理,则私起也。”这种反满和复仇,都应该凭借公理,以公理为指导,若不然,则此种反满与复仇乃可归之为“自私主义”。

凭公理行暗杀的革命党人,排满自是其应有之义。刘师培指出:“若排满主义虽与无政府主义不同,然今政府既为满人所组织,而满汉之间又极为不平等,则吾人之排满,即系排帝王,即系颠覆政府,即系排特权,正与无政府主义之行事合”。排满之道,既与无政府主义之行事合,则在方法上自然可以师法,则行暗杀以排满则自然而然。吴樾在《暗杀时代》中也说,“予于是念念在排满”。在他看来,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暗杀列名于革命之前,可见其对暗杀之重视和偏爱尤甚于革命。他本来想暗杀铁良,但因始终寻觅不到机会而作罢。后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吴樾认为朝廷立宪会对革命不利,故炸之。在吴樾的《意见书》中,昊樾认为立宪派的扶满立宪并不足以救亡,而且满洲皇室根本就没有立宪之资格,因为皇室诸人之人格皆甚低劣;如果满人之立宪一旦成功,则必不利于汉人,大权皆操之于满人之手,汉人将永无翻身之日。徐锡麟在《排满宗旨》中面对讯问时亦说:“尔言抚台是好官,待我甚厚,但我既以排满为宗旨,即不能问其人之好坏。至于抚台厚我,系属个人私恩;我杀抚台,乃是排满公理”。从吴樾的“立宪不足以救亡”到徐锡麟不因私恩而废公理,可见革命党人以暗杀手段实现排满“公理”的执着。

结论

晚清革命派暗杀风潮的涌起,原因之一是进化论影响下革命派阶段论的历史观。这一阶段论的历史观,是在当时革命形势未明朗,敌我力量对比差距过大的情形之下,革命党人主动寻求的一种精神支柱。在多次革命起义失败,革命党人士气低落之时,阶段论的历史观使革命派明白,此前革命之失败并不是革命本身的错,而是革命时机未成熟,从而缓解革命党人心理上的压力。革命党人的主动性还表现为,以阶段论的历史观武装自己,不是空等革命时机的成熟,而是在此一阶段通过暗杀行动,努力促进革命阶段的到来。由此,在敌我力量对比悬殊的状况下,革命党人以血肉之躯行暗杀,鼓动民气,推动革命风潮暗杀风潮的涌起,体现了革命党人的苦心孤诣与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中西交迫、弱肉强食的晚清,理与势之间的此消彼长使得革命党人认识到,其身处的是一个毫无公理可言的世界。唯一的公理,乃是强权,即普鲁士首相卑斯麦的“铁血主义”。在效法卑斯麦的过程中,原来作为国家政策的“铁血主义”,此时一变而成为了革命志士的个人选择,导致了“铁血”的个人化。革命派人物选择暗杀作为实践革命的一种手段,与个人化的“铁血”风气之影响及其对个人化的“铁血主义”的崇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欲实现排满与兴民权的目标,在“强权即是公理”的时代,只有使用暗杀这样铁血的手段。

综上所述,晚清革命派暗杀风潮的兴起,实由于时代的推动而暗杀风潮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时代的前进。暗杀风潮在与时代的互动中,一方面使得暗杀风潮更加涌起,另一方面也使得暗杀风潮走向自我消解。暗杀时代实际上是一个自我否定的时代。当南北方议和成功之后,民国已定,与之互动的时代思潮亦已消散。彭家珍的一颗炸弹,不仅结束了清王朝260余年的统治,同时也宣告风行清末最后十多年间的轰轰烈烈的暗杀时代的终结。(节选自黄滔:《晚清革命派暗杀风潮兴起之原因初探》 ,《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6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