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开车出门最难的是找停车位!”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然而部分商家

却将商铺门前的停车位占为私有

“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屡见不鲜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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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的障碍物

不仅造成了市民“有位不能停”的情况

也影响了市容市貌、交通安全

商户门前的公共车位不是商铺私有的

属于公共停车位

所有市民都有停放权

用障碍物“霸占”公共停车位

这样的行为不文明

更是违规

广大市民朋友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不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 —2008)

4.0.6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中大家发现各种不文明行为

都可以通过

“通发布”微信公众号曝光


您可将拍下的

“不文明行为”照片或视频

发送到公众号或邮箱

tonghuafabu@163.com

请标明地点

并附文字说明、联系电话

主审 | 王远洋 审核 | 李蕴涵

责编 | 史林丹 编辑 | 李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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