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升有降!

东莞最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出炉!

昨天(8月30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

一类标准:

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价格标准为低于38633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

莞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6175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

凤岗镇、塘厦镇、寮步镇厚街镇、虎门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877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

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9435元/平方米(含本数)。

本次发布的通知内容

与2月底发布的相比

四类价格标准均有调整

具体一起来看

一类、四类标准下调
二类、三类价格上调

一类标准从原来42762元/平米下降至38633元/平米,下调4129元/平米;四类标准从原来20471元/平米下降至19435元/平米,下调1036元/平米。

二类标准从原来33981元/平米上调至36175元/平米,上调2194元/平米;三类标准从原来26678元/平米上调至27877元/平米,上调1199元/平米。

《通知》

自2024年9月1日

至2025年2月28日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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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