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山东梁山一件彩礼纠纷事件,女子退婚却拒退巨额彩礼,男方母亲上门讨要反被拘留。

据报道称,8月22日,一位女子在网上投诉,她的儿子今年16岁,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同龄的女孩。按照当地习俗,双方举办了订婚礼,商定彩礼38万,男方又按照女方的要求购买了四金、苹果手机,还有改口费等,前前后后花了44万。

后来双方退婚,女方拒不退还彩礼。经法院调解,女方总共返还给男方34万,当庭返还了2万元,其他部分约定分三期退还,双方也都在《民事调解书》上签了字。

但约定的时间已到,女方却未能如期退还第一期彩礼钱,于是男方母亲和多人前往女方经营的火锅店,高举牌子在门口大喊“还我彩礼钱”。此事件经媒体发酵之后,经警方介入,女方支付给了男方31万元。

正在男方一家还在纠结剩下的一万元钱如何要,还要不要的时候,没想到却接到了当地派出所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警方认为男方母亲公开讨债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行拘7日处理。

两个未成年人订婚,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退婚,彩礼和因缔结婚姻而发生的大额财物支出,本应无理由退还。既然男方做出让步,38万的彩礼和其他花费,愿意只追讨34万,已经做出了巨大的让步,还给了分期偿还的时间,可谓仁至义尽。

至于花费44万办订婚,为何男方同意只要34万,相关报道并不详尽。因为没有报道谁先提出的退婚,返还金额差距如此之大,也有可能是因为男方一家先主动提出,按照风俗给予女方适当补偿。但男方母亲称是“骗婚”,个中曲直,也许只有他们自己说得清。

在面临巨额财产损失,而且对方拒不履行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的情况下,男方母亲通过公开讨要的方式,来追回彩礼,虽然损害了对方的名誉,但却有合情合理的充分理由,以此来追究男方母亲法律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尽管国家不允许暴力讨债,但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经济纠纷而发生的争执,如果没有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身伤害都是不予处理的。在法律不能有效保证债权人权益时,更不能成为失信人的保护伞。

欠钱还债,天经地义。在双方经过法院调解,约定了返还金额和具体方式后,双方已经形成了单纯的债权关系。男方母亲如果不用这种极端的公开讨债方式,又有什么手段能保障她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钱款?

近些年来,信用缺失已经成了最大的社会顽疾,这里面既有经济环境因素,但与执法部门力度欠缺脱不了关系。我们社会偏重于维稳,把任何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视为眼中钉,这对老赖来说,简直是种福音。

但和维稳相比,人们的信用似乎更加重要。如果信用普遍缺失,社会的不稳定性增加就不可避免。老赖如果不付出颜面扫地、当众社死的代价,他们还会有什么顾忌?

讨要彩礼被行拘,这样的结果让人难以接受。当然媒体的报道只言片语,社会舆论更多是发泄情绪,如果这其中还有什么不被认知的情节,也希望当地警方能够公开回应,也顺带给公众普及一下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