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40岁的四级调研员能否直接晋升县处级正职实职,目前这种案例是比较少的,如果要按照正常的任职程序来理解,我认为难度是比较大的。毕竟县处级正职这个职务,在机关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岗位,其任职条件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2019年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是实行分类管理的方式,总体上将公务员划分为三个大类:
第一类是综合类管理的公务员,这类公务员比较普遍,多数在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团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属于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
第二类是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主要是各级机关中专门负责行政执法类的机构。包括各级综合执法队机构等,有的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实行的参公管理编制,其职务职级是一个单独的序列。
第三类是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是在各级机关中负责技术保障、支持类的公务员。比如机关中的信息系统建设、研发类的公务员,有其专门的职级序列。
不管是哪一类的公务员,总体要求都是按照《公务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务员总体上是按照职务职级并行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职务职级并行,主要是指公务员两条并行晋升的通道。并行的意思是公务员既可以晋升职务,也可以晋升职级,领导职务晋升对应相应的最低职级,同时晋升职级也可以对应相应的最低职务。但职务和职级是两个不同的序列。
领导职务承担的是领导职责,职级只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只是作为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的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但在现实中,很多晋升了职级的人,认为自己就是相应职务的干部,在意识上把自己当成了领导干部,不再认真履行相应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这是对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的误解。
比如这位朋友,虽然只有40岁,但是已经担任四级调研员2年,从职级晋升的速度来看,可谓是顺风顺水。四级调研员是享受副县处级待遇,但并不是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如果没有担任领导职务,其本质还是一般的公务员,仍然要接受所在科室领导的指挥。
按照中组部发布的《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务、职级、级别三者之间是一种对应的关系。四级调研员对应职务待遇是县处级副职,但县处级副职分为四级和三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的级别二十级至十四级。
二十级至十四级这是副县处级的级别,但如果要细分,四级调研员也是二十级至十四级;三级调研员是十九级至十三级,从这个划分的标准来看,其实三级调研员的级别要高于县处级副职。这就是很多担任县处级副职的人,也要想办法晋升三级调研员的原因。
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的规定,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从这个规定来看,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除了担任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以外,其实只要担任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就符合提拔正科级领导职务的条件,这里担任四级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这是可以作为乡科级副职的任职年限对待的。
但这个规定中特指的是乡科级正职的任职条件。对于县处级正职的任职的条件中,四级调研员是否能作为担任县处级副职的任职条件,找不到相关的任职规定。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是一个大条件,至于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这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不同人的理解是不同的,当然这只是条件之一。
条件之二是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这一条的表述就比较完整了。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比如在乡镇担任过镇长、镇党委书记,这就是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或是在乡镇担任过党委书记,担任过县级部门的一把手,这也是两个以上职位的任职经历,这种情形下是可以提拔县处级领导职务。
再比如由县处级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可以提正职,那么四级调研员算不算县处级副职呢?由于职级不是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虽然是享受的副县处级待遇,但不是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我认为这是不符合提拔的条件的。
如果既是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同时担任过两个单位的乡科级正职职务,同时又是四级调研员,那么这种情形下,只要其他条件比如政治条件、学历要求、群众满意度等符合县处级正职的提拔要求,那么才会有资格提拔为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
综上所述,今年40岁的四级调研员,由于任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希望是比较大的,但要一步到位,晋升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我认为条件是不够的,也不符合党政灵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但如果担任过两个不同职位的正科级领导实职,同时又是四级调研员,这才符合晋升县处级领导职务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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