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有网友私信称,自己所在的盛世金橡小区,擅自将小区停车费由原来的120元(60租赁+60物业服务)上涨至290元(230租赁+60物业服务)。而涨价的理由却是——

银川市发改委、住建局颁布的从7月1日起执行的《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费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

这不禁让人觉得有些吃惊。

按理说,银川市今年颁布的《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费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目的就是为了让一直被诟病价格贵的停车费、物业费“降下来”,怎么还真有“涨上去”的?

要知道,猛将兄在之前的稿子中就曾被一些网友评论——

本来物业费和停车费挺便宜,这么来看要涨上去了。

难道说,一语成谶?!

事实上,按照《方案》中第十七条规定——

非新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停车收费标准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其收费标准按本方案规定执行。非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停车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的,其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通俗来理解,那就是价格高了的要降下来;价格低于最高指导价的,要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和图片显示,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还颇为“善解人意”地提出了一个“4个月过渡期”,原本是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如今是延缓至10月3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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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是按照《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费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之规定,“非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停车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的,其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如今合同到期了,再次签订下一年的合同了,似乎又可以不受约束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做法难道真的就没问题吗?

在猛将兄看来,这会让相关部门颜面扫地。

毕竟,出台《标准方案》的初衷,是解决物业费、停车费无休止的上浮,规范小区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的收取,对整个市场做规范指导。

然后出台之后,立刻有人盯上了条款中的漏洞,迫不及待的把原本总价120元的停车费,上调至290元,这本身就是一种打脸行为。

要知道,一些小区,尤其是在西夏区范围内,停车费每月本身就不高,如今当“原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到期之后,“新合同”就可以看起290元每月的时候,那些物业公司岂不蠢蠢欲动?

这也给银川市相关部门提了个醒。

是否只要评选上三级物业,是否只要是合同到期(一般物业或停车合同是一年一签),那么都可以按照2.2元/平米·月和290元每月的最高标准来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了?

问题的关键是,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是否能随意发一纸公告,就可以自主涨价?

在2016年8月,因为兴庆区在水一方A区物业,将车辆进门费从1元涨到了2元,过夜停车费从5元涨到了10元,最终被银川市物价局叫停并当场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

物价局当时的说法是——

这是一起典型的随意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是市场行为,其在合理范围内调价属于正常行为,但调价的前提是一定要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双方达成涨价协议并公示。

八年前,一个进门费上调一元,尚且需要与业主代表协商,达成一致公示。如今,却是直接“按照文件精神”堂而皇之涨价了?

银川市住建局在7月4日发布了《关于银川市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重点整治的时间为今年7月1日~12月31日,投诉举报受理的内容则包括了“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不按照业主共同决定程序擅自涨价的问题”。

如今,典型案例来了!

也该让这种钻漏洞的物业和开发商刹刹风了,否则有样学样,最后本是利民惠民的政策,成了开发商和物业涨价的道具,那就有违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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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