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本报从银川市政府获悉,银川市兴庆区海宝东路道路工程4·3中毒和窒息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4月3日,银川市兴庆区海宝东路(友爱街-燕庆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名称为银川市海宝东路(友爱街-燕庆街)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分包单位为宁夏博鑫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为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4月3日15时42分左右,徐某鹏要求张某佩戴面罩、安全绳,先行下井清理淤泥,并打通部分堵头。部分堵头打通后,水位上升,张某对井上徐某鹏及谭某慧说呼吸不畅,谭某慧和徐某鹏告诉张某立即上井。张某准备往上爬的过程中摘掉面罩,脚刚搭到爬梯上就倒在管道井口处。徐某鹏看到后未佩戴防毒面具、安全绳,直接下井救人,下井后徐某鹏被管道内水流冲走,随即失踪。随后陈某勋佩戴安全绳下井救人,刚下井就喊不行了。谭某慧和周围的环卫工人通过安全绳将陈某勋拉出井口。事故最终造成徐某鹏、张某死亡,陈某勋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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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作业人员不掌握必要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操作规程,违反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违规作业;组织人员未掌握必要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操作规程,盲目指挥,违规作业,事故发生后在未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入污水井施救,导致事故扩大。此外,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博鑫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也存在多项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分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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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6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分别是陈某(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负责人)、耿某(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副经理)、王某安(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工程项目经理)、胡某东(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工程项目质量员,根据询问笔录,认定为项目负责人)、安某(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工程项目施工员)、曹某(宁夏博鑫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此外,有4家企业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其中,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由住建部门实施行业处罚。

宁夏博鑫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由住建部门实施行业处罚。

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建议由住建部门予以信用惩戒。(文|中国基建报 周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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