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调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8月20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是: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随县595元/人•月,广水市604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728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随县593元/人•月,广水市57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88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随县1190元/人•月,广水市1208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456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随县1080元/人•月,广水市104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255元/人•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

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16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560元/人•月。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分别按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