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文基于真实背景改编,部分情节加入了艺术修饰和个人推理,请理性阅读,旨在弘扬正气,意在宣传法律,前半部分免费阅读。

2006年1月6日,甘肃省民乐县法院四楼会议室里,正在召开年终总结会,出席的人有几乎囊括了该县的领导层,有县委副书记、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等。

上午10点左右,一个头发斑白的老人突然冲进会议室,直奔法院院长王强,语气非常强硬:“你什么时候解决我儿子遗留的问题,今天必须给我一个准信。不要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

被人当场质问,而且还有领导在场,王强面子上有些挂不住,脸色泛红,说:“法院已经判决,判决已经生效,自然就要按此执行。”

老人怒道:“你们判决的是将来的生活费,但现在当事人死了,难道我们还需要支付接下来莫须有的生活费吗?”

王强生硬地回答:“这是法律,已经生效,你不满意可以上诉。不对,你不是关联方,你无权上诉。”老人悲痛地说:“那是我儿子用命换来的血汗钱啊。”

王强招手,副主任王英华走上来,一边将老人使劲往外推,一边对老人打马虎眼,说:“老钱,你先回去,我们现在在开会,你的事我们后面再研究。”

老人一脸绝然道:“你们一直在研究,没完没了地研究,那就干脆永远不需要研究了。”老人说完猛地掀开上衣,棉袄里面捆绑的全是一根根的炸药。

“你们去天上研究吧。”老人怒吼一声,按动了手中的按钮,引爆炸药。

“轰隆”一声巨响,民乐县法院四楼会议被炸得支离破碎,门窗全毁,满地玻璃渣和碎片。现场伤亡惨不忍睹,法院院长、县委副书记、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和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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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5人重伤,17人受了轻伤。引爆炸弹的老人更是首当其冲,被炸成几截,死无全尸。他的全名叫钱文昭,洪水镇新丰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案发时62岁,从未有过任何案底。在街坊四邻的脑海中,他是一个本分、朴素,不曾有过任何过激行为的老人。

为何这样一个循规蹈矩,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会突然用这么惨烈的方式,以同归于尽的形式制造这场爆炸?

如果要用一个词形容那时的钱文昭在当地百姓心中的印象,那就是“背时”,运气糟透了。对于他的作案动机,当地所有百姓潜意识里都认为钱文昭是在给儿子讨回公道。民间甚至一度流传钱文昭是“要离之刺庆忌也”。

钱文昭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分别叫钱多福、钱多裕。大儿子钱多福属于寒门贵子,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考进西北师范大学化学系,毕业后成为了民乐县第一中学的化学老师。

1992年,钱多福迎娶了同学汤惠兰,然而仅仅5年后,汤惠兰被确诊为运动性神经元受损伴肌营养不良,双腿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这种病无药可治,患者只能靠药物短暂维持生命体征。钱多福没有嫌弃妻子,担当起一个丈夫的责任,为了兼顾上班,他请了一个保姆照顾妻子的饮食起居。

然而病痛的长期折磨让妻子汤惠兰越来越没安全感,整日疑神疑鬼。2003年10月25日,民乐县发生6.5级地震,那天恰好钱文昭外出公干不在家。知情的老师赶到钱多福家,把瘫痪在床的汤惠兰抬到空旷地带避难,

这次意外彻底点燃了汤惠兰心中的偏激,她认为钱多福是故意选择这个时间点外出公干的,目的是想让地震把她给埋了。钱多福解释说:“地震目前是没有办法预报的,我根本不知情啊。”汤惠兰不信,说:“你故意的,想让自己死,好摆脱我这个拖油瓶,重新找个貌美如花的。既然如此,那我就成全你。”

思维已经走进极端的汤惠兰提出离婚,钱多福觉得自己太冤了,没有同意。但汤惠兰是铁了心要离婚,一纸诉状,以丈夫要谋害自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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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民乐县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考虑到汤惠兰瘫痪在床,没有赚钱能力,故二人的婚房及家中一切财物归女方所有。除此之外,钱多福还需另外支付汤惠兰两万元。

这个判决就是让钱多福“净身出户”,只有孩子的抚养权。钱多福接受了这个判决结果,但汤惠兰却不服判决,让家人把她抬到法院,大吵大闹,施加压力后提起上诉。于是二审判决中,将钱多福赔偿给汤惠兰的金额从两万元提升至十万元。

钱家世代务农,家中清贫,钱多福一名县城教师,那时社会不内卷,学校也不内卷,没有补课,收入有限,无力筹措赔偿金额。汤惠兰家就不停地抬着汤惠兰到学校,到钱家闹腾,赶快付钱,并要求一次性支付完毕。

无奈又无力的钱多福为了不拖累家里人,干脆远走他乡,去了新疆,在一所私立中学任教。钱多福被逼走后,汤惠兰不顾当初的情义,居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庭喊话:“你们不执行,我就睡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