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崂山风景区一女子驾驶路虎逆行,因技术太臭追尾大巴车,她竟将气撒在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身上。女子不仅指着对方大骂,还左右开弓将男车主打得口鼻出血。女子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罚款1000元。被打退伍巨人对处罚不满,声称要为自己讨回公道。那么,他可以打回去吗?
从视频曝光的内容来看,女子的言行已经俨然不是泼妇骂街,而是一个十足的女盲流。自己技术不好,还要违规逆行。撞了车子不去和大巴车谈赔偿,竟然动手狂殴无辜的男司机,打完人后扬长而去。女子的行为不仅是殴打他人,还涉嫌交通事故逃逸。
崂山景区的路刚哥走过,道路虽然平坦但确实比较窄。晚上没人的时候倒也好走,可是白天就显得有点拥挤了,特别是旅游旺季或者节假日的时候,更是车流量比较大。如果大家都守规矩,只是慢一点,不至于堵车。
女子开的是路虎豪车,却也没长翅膀,可是她却偏偏想飞过去。结果没掌好舵,伤了别人。更令人惊讶和气愤的是,明明是自己逆行不对,却还理直气壮的殴打狂扇退伍军人耳光。
对方念在妻儿都在车上,怕孩子看到血腥场面没有还手,反倒让女子更是来劲了。如果她知道对方是退伍军人,估计借十个胆她也不敢如此造次。那个殴打辅警的有钱人,不是私下赔偿了100多万还坐了牢吗?
不得不说,被打退伍军人的素质和涵养极高。不打女人是他的做人原则和信条,值得敬佩。可是,原则也只是一般情况下,遇到突发情况,如果还墨守成规那就是迂腐。打老婆当然是不对的,可是遇到母夜叉不打能行吗?
女人只是一个概念,并非就代表着善良和弱小。比如四川的保时捷帽子姐,仗着自己老公是派出所所长就嚣张跋扈,动手就给男人一巴掌。而本案中的王慧,不也是穷凶极恶之徒吗?
你认为自己高风亮节,胸怀宽广。可是,对方却把你的忍让当成了软弱可欺。帽子姐刚开始打人时气焰嚣张,结果对方一个反抽,当时就把她打傻了。请问,她还敢继续打男人耳光吗?
虽然不能以暴制暴,但是最起码要采取适当方式防止自己受伤。那么多国防卫士在与边境与数倍于印度的士兵对垒时,都打赢了对方。现在一名堂堂退伍巨人,竟然被一撒泼女子打得口鼻出血,确实让人有点看不下去。
想法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你不动手还击,是为了孩子,也是为了坚守自己内心的信念。到头来,孩子确实没有看到你动手打人,但是却看到了你被人打得鲜血直流,你的信念被撕碎了一地。
公道不是不还手,更不是无原则忍让。《刑法》第二十条之所以规定了正当防卫,就是鼓励大家在受到不法侵害时积极出手,而不是一味退让。对于这些平日里骄横惯了的人,不给点颜色她就不知道马王爷长三只眼。
万一她失手把你打死了,留下孤儿寡母又该如何是好呢?不管她开的是路虎还是玛拉莎蒂,只要她敢肆意侵犯你的权利,先制止其暴行再说。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守法公民,你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对方财力雄厚就偏袒她,也不会把正当防卫认定为互殴。
现在处理结果出来了,对方因为辱骂和殴打你被行政拘留10日,而且还罚款1000元。而你对这个结果不满,能不能不要赔偿原模原样打回去呢?
当然不可以。因为正当防卫必须是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进行,尚未结束之时。当时你还手,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全国人民都支持你是正当防卫,为你鼓掌喝彩。
如果现在打回去,那就变成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因为防卫的时机已经不复存在,事后防卫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所以,现在打回去是不现实的。
刚哥以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防卫权,就是在行善。因为法律是公正善良和艺术的化身,我们不必拘泥于儒家的忍让思想,因为这样只能让社会风气越来越坏。但是,一旦错过时机就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否则就变成了同态复仇。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也应当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支持正当防卫,而不是束缚手脚去限制人们行使该权利。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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