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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朔城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罪犯卢志强,男,汉族,1988年6月29日出生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雒儿庄村3区,住所地朔城区文雅苑小区2号楼1单元401室。2022年5月20日被逮捕。现在押。
2022年2月,被告人卢志强因怀疑妻子石萃某出轨并对其殴打,岳父石某(被害人,殁年56岁)将长女石萃某接回娘家,还为此数落卢志强,卢志强怀恨在心。
同年3月,卢志强因车祸受伤住院,石萃某及其家人未予看望,卢志强便扬言要杀害石萃某及其家人。其间,卢志强购买手套、长刀等作案工具。5月9日上午,卢志强出院后与石萃某微信沟通离婚事宜无果,决定杀害石萃某家人以报复石萃某。
当日20时许,卢志强戴上手套、携带长刀,驾驶摩托车至朔城区窑子头乡前寨村石某家,在大门口见到石某,二人发生口角,卢志强即持刀砍击石某颈部等处十余刀,致石某右侧颈总动脉断裂死亡。石某三女儿石秀某(被害人,时年23岁)闻声出来,卢志强又持刀砍击石秀某胸背部等处数刀致石秀某重伤二级,石秀某跑到堂屋将门反锁并报警。卢志强见岳母李某兰(被害人,时年53岁)从西屋出来,遂持刀砍击李某兰头颈部等处十余刀致李某兰重伤二级。
随后,卢志强用刀将堂屋和东卧室窗玻璃砸碎,进入屋内欲继续砍石秀某,石秀某质问卢志强,卢志强将刀丢在堂屋放弃砍杀,逃离现场。
本院依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以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后,卢志强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卢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希令,已于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将罪犯卢志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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