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农村耕地保护日益被重视,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的大局,国家要严格保障耕地面积,比如说18亿亩耕地红线等等。保障耕地面积,除了要严格控制城市发展、交通建设等占用土地以外,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也要加强,因为宅基地也会占用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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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不断规范化,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一户一宅”,农村每户家庭,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或者是总面积符合标准的两处小宅基地。注意,“一户”指的是每户家庭,“一宅”不是说必须是一处,而是“同一”面积的宅基地,每个村子里,所有村民的宅基地面积都是一个标准。

“一户一宅”实施以来,对于新申请的宅基地,基本都能落实这个要求。但是,还有很多历史原因形成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宅基地,比如说有的是老人去世留下的宅基地被子女继承,有的是自己花钱买了一个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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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该怎么处理呢?也是一刀切必须“一户一宅”,多出来的面积都要收回吗?其实不然,也是有办法的,那就是付费使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付费使用,并不是新鲜事了,在个别地方已经实施几年时间了。这里说的“付费使用”,并不是说所有村民的宅基地都要缴费才能用,一般村民申请新的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都是免费用的,不存在“付费宅基地”的说法。

只有当宅基地面积过大,超过“一户一宅”要求的,对超过的面积,才会要交费使用,所说的“付费宅基地”,就是超标占用费,也可以叫宅基地超占费。如果面积本来就没有超标,当然就不需要付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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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各地不一,笔者整理了一些地方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近日开始实施《德庆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以下农村家庭要交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全县农村居民每户宅基地(一户多宅)总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等)超过150平方米的;因继承、 受赠房屋或其他合法方式使用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等。收费标准是超过规定面积部分的,按每年2—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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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规定,超过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1-50 平方米部分,每年10元/㎡计费;超出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计费;超过101-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超出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 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计费。

河南新乡某地规定,“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超过167平方米但小于300平方米的面积,要收取宅基地超占费,每平方米每年2到2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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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安义县规定,宅基地面积超标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占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超出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8元/平方米计费;超占101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目前宅基地收取超占面积有偿使用费已经逐渐普及,不过农民朋友可以放心的是,大多数人都是不需要交钱的,只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才要缴费。并且,只要交过费,就等于说可以正式享有这些超标面积的宅基地,当遇到征迁时,交过费的超标面积,也是一样可以获得补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