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公共场所

其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

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相关标准

“违规长高”会导致建筑结构不稳定

存在一定的风险系数

近日,德州市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城区某知名公立医院,开具了一则处罚——德城综执法行罚字〔2024〕26号,直指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德州市德城区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位于德城区德兴北大道以西、格瑞德路以南,2020年开工建设,已于2023年5月底投入使用。

然而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新院项目住院综合楼建设规划高度是68米,实际建设高度是72.2米,竟私自“长高”了4.2米。其中涉及5-11层层高,这部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发热、肠道门诊建设项目在院区东北角,建筑面积是818.44平方米,地上一层,楼高8米;换热站和污物暂存处、洗衣房在院区西北角、住院综合楼北侧,建筑面积是369.35平方米。

建设单位:德州市德城区妇幼保健院

设计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 (注:下证时未更名)

监理单位: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该医院被处以罚款:叁佰肆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元陆角叁分(341.862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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