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公告

郑振

本院受理原告李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34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李业撤诉处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 | 仙游法院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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