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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江西丰城法院通报了一起离婚案例。

韩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何先生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多次开展线上调解,最终何先生同意离婚。

法院于是拟定了离婚调解书,联系双方来法院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约定的时间,韩女士与“何先生”来到了调解室与法官见面,“何先生”全程佩戴口罩和帽子。

签字前核对身份证信息时,“何先生”拒绝摘下口罩,要求尽快签字离婚。

法官的反复询问和警示下,“何先生”才承认他并不是韩女士的配偶,而是韩女士和何先生的儿子小何。

原来是儿子代替父亲,来领父亲的离婚调解书

小何的父亲在外地工作,无法亲自到场签署离婚调解书,于是小何在其母亲韩女士的教唆下冒充其父亲何先生来签字离婚。

而韩女士因着急离婚心存侥幸,认为离婚是她与被告双方同意的结果,让儿子冒充签字离婚并不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在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下,韩女士和小何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妨害到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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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从媒体角度当然是说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从受众角度看似乎是说这母子二人甚至可以说这一家3口都是法盲。

但如果换个角度思考,你会发现在中国,离婚有多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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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让儿子冒充父亲,估计这个儿子至少得30多岁,那这对夫妻可能得60岁的年纪。

再推算一下,这对夫妻至少有30年的婚龄了。30多年都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可想而知这婚姻有多么不幸。

正如新闻所说:何先生与韩女士结婚多年,后双方感情破裂,韩女士有了离婚的想法。

要离婚,除了去法院诉讼离婚,还有条路就是协议离婚,尽管现在民法典设立了冷静期制度,但毕竟也就是30天时间,还算可以。但适用定点的前提是:两人能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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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有多少夫妻能协商离婚呢?韩女士和何先生两人就协商不成。

不得已,韩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何先生离婚。

尽管我们民法典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条件,但事实上,法院判决离婚,有一些诸如第一次判不离、原告有过错判不离等诸多的潜规则。

有些法院还会反复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就调解和好,调解不了和好,有时就干脆再判决不准离婚。

韩女士也是这样,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多次开展线上调解,最终何先生同意离婚。

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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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何先生人在外地,估计也对离婚这事不愿意,所以就不想来领调解书。

而事实上,只要一方不领,就等于反悔,这样的调解就失效了。

于是,韩女士不得已,想到了让儿子冒充老子的办法,毕竟已经 调解离婚了,这个机会不容错失。再说,又是自己的儿子,估计 小何也打过电话问过老何的意见,他表示同意。

或许更多也是小何的意思 ,没有感情的婚姻早就该离了。

于是,就有了小何佩戴着口罩,冒充老何和母亲一起上法庭领离婚调解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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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要说这对母子甚至说一家三口的做法都 不对。

但如果我们的离婚不这么难,还会有这样的事发生?

那些天天说中国人离婚太随意的人,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呢?

2024年9月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