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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实行的是实物赋税,百姓需要将粮食交到政府指定的收粮点,验收合格入库才算缴税完成。但把粮食从乡村运往收粮点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朱元璋在《御制大诰· 山西运粮第十》 中说:

粮饷北供,山高风猛,地概溜水,雪盈川野,冷切人骨,寒逼牛心。

交通的不便、运输距离过长、季节和气候的变化等等,都给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明朝是夏秋两税,粮食的运输任务压在老百姓身上,成了一个不小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一种:揽纳户,就相当于是税粮的运输中介。老百姓把粮食交给揽纳户,揽纳户代百姓把粮食交到收粮点,从中获取一些费用。但能够成为揽纳户的肯定不是普通人家,承揽运送粮食并不只是运输那么简单,还可以利用上下的信息差获取利益,甚至多向百姓收取粮食。

朱元璋自然不能容忍揽纳户的存在,下令但凡有人揽纳粮税,则杖六十。但这种情况并不能完全禁止,道理很简单,老百姓交粮的路途太辛苦了。但朱元璋也不可能对那些最基层的农户进行处罚,朱元璋自己就是农民出身,深知基层农户有多辛苦,所以他又规定,但凡有小户出现了请人揽纳的情况,不予处罚。

而在另外一方面,税粮由官吏直接进行征收,其中有很多官吏鱼肉百姓之事发生。为此,朱元璋有一个比较奇特的规定,就是不允许官员们下到乡村的,因为他认为这样会出现官吏渔利百姓的情况出现。关于不准官吏下乡,朱元璋是这样说的:

十二布政司及府、州、县,朕常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乡扰民,其禁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 《大诰续编·民拿下乡官吏第十八》

既要解决百姓税粮中出现的征收、运输、交纳等问题,又不允许官吏们下乡,那就只有另作他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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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设置一个制度。

朱元璋的想法是,自己设置一个揽纳户,也就有了粮长制度的存在。具体的操作是在田多的一些人中公推一人为粮长,每一万石为一个粮区,负责乡里的赋税征缴工作。设粮长、副粮长各一名,粮食送到以后,粮长还有可能朱元璋被召见,如果查验无误,还有可能被擢升。

比如浙江乌程县粮长严震直,每年运粮万石至京师,不仅账目无误,而且运输时间也无差错,朱元璋特授其通政司参议,其后历任户部郎中、工部侍郎,直至做到了工部尚书。朱元璋时期,内阁尚未出现,六部尚书基本上就是文官的最高岗位之一了。一个粮长竟然可以做到尚书一级的高官,朱元璋就是以严震直这样的例子,来向天下表述自己的心迹:只要按照规定来办事,就可以得到升职等嘉奖,前途不可限量。

粮长并不是固定的,到了年底要更换,每片区域由正副两人轮流担任,这些做法都是为了防止腐败的发生。在每年的七月,由州县派人一起到京,领勘合以行,所谓勘合,就是核对符契,必须由粮长到京才行。那这样不是就会让粮长跑很多路吗?那没办法,朱元璋不允许任何一点纰漏发生。而且朱元璋设立粮长的地方主要是南直隶、江浙等地,距离京城南京并不远,所以路途并不会太辛苦。

朱元璋的整体思路并不复杂,从百姓中找人出来负责收取税粮,这样就是良民治理良民,必定不会发生侵吞、贪污这些事情。对此,朱元璋在《大诰·设立粮长》第 65是这样说的:

“粮者”之设,本便于有司, 便于细民。 所以便于有司,且如一县该粮十万(石),止设粮长十人。正副不过二十人。依期办足,勤劳在乎粮长,有司不过议差部粮官一员赴某处交纳,甚是不劳心力。

但税赋的征收、运输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一万石的粮食,需要送粮的民夫多达千人,而且送粮一部分是送到京城,一部分是送到卫所,而且还要保证按时不能出误差。而另外一方面,这些民夫在运输途中需要产生费用、损耗,这些是不计算在一万石之中的,这些费用需要在收税的时候额外向百姓征收的。这中间就很容易产生腐败,因为这部分征收是没法一一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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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核定,那就容易出问题。

有邾阿仍等粮长,就从中起了坏心眼,他们巧立各种名目收税:红水脚米、解面米、装粮饭米、车脚钱、脱夫米、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灯油钱、运黄粮脱夫米、均需钱、棕软篾钱等,每一样都需要加钱,原本上交的税收是一万石,但他们合计收了三万七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朱元璋很生气,说就算你们说需要民夫、损耗等费用,加五成也最多收一万五千石,那也多收了二万二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

而朱元璋还调查了民情,发现有些百姓交不起钱粮,有的就把房屋拿去抵,也有人把房子上的瓦拿去卖,有人把牲口卖了,卖衣服和布匹的也有,甚至锅、灶、水车、农具等都可以被用来折成税。这样一弄,老百姓根本没办法生活,所以朱元璋说:

呜呼!似此奸顽,贪婪无厌,虐民之心,甚如蝎蛇,其亡心莫知所在,直至身亡家破而后已。呜呼!愚哉!期悔者晚矣,直至临刑不免顽矣哉!

这几名粮长的贪墨行为被朱元璋发现之后,自然是难逃一死。从加征的数量看,数倍于正赋,加征的名目实在繁多,他们也确实死得不冤。

但粮长的贪腐行为并不只是这一起,而是屡屡发生。有金仲芳等三名粮长,加派的名目有十八项:若定钱、包纳运头米、临运钱、造册钱、车脚钱、使用钱、络麻钱、铁炭钱、申明旗舶钱、修理仓廉钱、点肛钱、馆驿房舍钱、供状户口钱、认役钱、黄粮钱、修墩钱、盐粟钱、出由子钱。还有上海县的一名粮长瞿仲良,因为压榨他告了缴税的百姓联名把他告了,这名粮长被处死。

而一些粮长的贪墨行为则更加隐蔽。有一些粮长收了粮食之后,故意拖延不缴,然后等到第二年的时候,就把前一年的粮食交上去,就这样私吞了一年的税粮。当然,这样的操作有收粮官员和粮长同流合污。张时杰等粮长最终因此而身亡家破。

朱元璋的反贪腐之路,走得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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