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特别提示的是,参保单位可选择分次补缴的方式,避免集中补缴带来的资金压力。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2024年缴费基数。

来源: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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