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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发布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相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相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相山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9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相山区司法局会同相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拟任命人数的5倍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本人,可以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属地司法所推荐。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19人)。

(二)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相山区司法局或辖区各司法所

3、报名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组织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可登录相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山发布”“法润相山”“相山区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也可到区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近期彩色同底2寸照片3张;

④个人承诺事项表一份;

⑤非相山区户籍的个人申请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相山区司法局会同相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相山区司法局会同相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相山区司法局会同相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相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经相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由相山区司法局会同相山区人民法院组织。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相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咨询电话:相山区司法局0561-3038856)

四、公告期

公告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日。

相山区司法局 相山区人民法院

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1:相山区司法局及各司法所联系方式.doc

附件2:人民陪审员申请表.doc

附件3: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doc

附件4:个人事项承诺表.doc

来源:法润相山

初审:陈豆豆

审核:王伟

审签:刘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