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自6月1日实施以来

前三个月以宣传劝导为主

加强释法说理

突出教育纠正

9月1日起

将依法对

“不戴安全头盔”“骑车玩手机”等

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营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成都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并对部分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规范出行。

交通违法曝光台

交通违法者:谢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搭载

违法时间:2024年8月26日

违法地点:双流区文星正街

交通违法者:陈某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拨打电话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八里桥路

交通违法者:潘某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手持拨打电话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青羊区光华北三路

交通违法者:黄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八里桥路

交通违法者:敏某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洗面桥街

交通违法者:曹某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8月30日

违法地点:青羊区清江中路

是不是还有很多

非机动车骑乘人不了解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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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9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有哪些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将面临处罚呢?

一起来看

成都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无小事

请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

戴好头盔

按道行驶,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审 核:琳 琳

主 编:云 涌

编 辑:小 寒

来 源: 成都交警、双流交警、双流发布

主办单位: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