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饶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县文化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广铎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广克,副主任赵秋敏、何航平、宋大龙及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宝哲,县政府副县长郝力,县法院院长孔维国,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各镇人大主席,开发区人大工作负责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航平传达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发改局副局长赵彦檩所作的县政府关于饶阳县2024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财政局局长周艳威所作的县政府关于饶阳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和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审计局局长牛德茂所作的县政府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航平宣读的关于批准饶阳县2023年县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郝力所作的县政府2024年20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政府办副主任宋士兴所作的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广铎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王广贤代表申请辞去饶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以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法院院长孔维国所作的县法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健所作的县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政府副县长郝力宣读县政府关于张兴茂等两名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王广潮同志作供职发言

会议经投票表决,决定免去:

张兴茂同志饶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广潮同志为饶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法院院长孔维国宣读县法院关于任免徐爱江等三名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72名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以及关于任命75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并就县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免情况作说明。

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宣读县检察院关于张敬雅等两名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大龙就县法院、县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的考察情况作说明。

徐爱江同志作供职发言

张敬雅同志作供职发言

周云生同志作供职发言

会议经投票表决,免去:

刘锦婷同志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红同志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王雪颖等72名同志饶阳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

徐爱江同志为饶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敬雅同志为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云生同志为饶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高晶晶等75名同志为饶阳县人民陪审员。

来源:饶阳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