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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多幅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涉及创新区、南大街及崇川市北板块,将影响区域未来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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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南通创新区O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南通创新区O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建设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州大道紫琅科技城6号楼1003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南通创新区O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书面意见反馈”)或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tcbjsj@163.com。

联系电话:0513-59001080

一、调整原因

《南通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已于2017年9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该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因地块深化研究,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对《控规》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将O1-04地块用地性质由科创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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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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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02.

《南通创新区N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南通创新区N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建设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州大道紫琅科技城6号楼1003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南通创新区N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书面意见反馈”)或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tcbjsj@163.com。

联系电话:0513-59001080

一、调整原因

《南通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已于2017年9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该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因地块深化研究,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对《控规》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N3-02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寓用地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调整后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地块内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婴幼儿照护站等配套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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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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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03.

《南通市崇川区老城02单元N-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南通市崇川区老城02单元N-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邮政编码226001,信封上请注明"南通市崇川区老城02单元N-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书面意见反馈”),或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ccghgs@163.com。

联系电话:0513-85665986

一、调整原因

《南通市崇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02单元)》(以下简称《控规》)已于2014年2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地块深化研究,崇川区政府提出拟对南大街西、中央商厦南侧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内容

明确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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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崇川区市北新城02单元D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我局现将《崇川区市北新城02单元D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为便于意见的收集统计,请书面邮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为准。公众如有建议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邮政编码226001,信封上请注明“崇川区市北新城02单元D1-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书面意见反馈”),或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ccghgs@163.com。

联系电话:0513-85665986

一、调整原因

《崇川区市北新城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已于2014年2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该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经地块深化研究,崇川区政府提出拟对《控规》进行调整。

二、拟调整内容

1、将新北界河南侧绿化带由10米调整至20米,将通生路东侧绿化带由20米调整至30米。

2、将永兴大道南、通生路东侧地块由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二类住宅用地调整后该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地块内设置婴幼儿照护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配套服务设施。

3、保留地块东北侧的现状市政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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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