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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峄城区政府网近日发布对枣庄佰泰玩具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1.2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摘要如下:

被处罚单位: 枣庄佰泰玩具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及证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针工车间1台充棉机未接地,不符合《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鲁枣峄) 应急检记〔2024〕162号,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枣峄) 应急责改〔2024〕162号,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强制性条文)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 号,编号24号、裁量档次第1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枣庄市峄城区或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潇湘晨报综合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