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集法庭杨庭长,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邵某,我已经把人找到了,目前正在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泗洪法院界集法庭的社会治理工作群里,网格员李刚向法官报告案件最新进展。

据界集法庭副庭长杨静介绍,法庭办理案件,最难的是找当事人,约70%以上的纠纷,都可以调解处理,前提是人能找到。

找到人是开个好头,但接下来的调解工作,让李刚犯了难。该案双方对债务分歧较大,李刚多次做双方工作都未能成功,于是赶紧向界集法庭发起“求助”。

近日,杨静接到李刚的“求助”电话,详细了解后得知此类民间借贷纠纷并非个例,如若成功化解,把该案办成例案,能极大促进村干部、网格员和村民间自行化解类似矛盾,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诉累。思虑再三后,杨静决定将调解地点定在刚刚设立的界集镇界集居“融合法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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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杨静和网格员对双方矛盾纠纷进行系统化梳理后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于借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问题。通过仔细查看双方签订的借条,原、被告之间确在2013年2月9日产生30000元借贷关系,双方约定还款期间为2013年4月 8日,因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偿还借款,在被告偿还10000元借款后,被告又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还款期间为2016年8月30日。到期后,被告仍未履行剩余借款的还款义务时,原告已知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故该案诉讼时效起点为2016年8月30日。

原告主张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至原告家中向被告催要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官认为其应承担诉讼时效已过的法律后果。

“哎,通过法官的分析,我懂了:拿不出催款证据,又过了诉讼时效,这是一笔‘糊涂账’啊!只能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吃一堑长一智吧。”刘某某无奈地直拍脑袋。

调解结束后,普法宣传随即展开,杨静结合审理的案件以及民间借贷中常见的、多发的问题,提醒村民民间借贷需谨慎,很多人在借款时因为碍于面子、疏忽大意、过于信任等,忽略对证据的保留,从而陷入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在借款时应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协议,并明确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时,还应注重证据的留存以及诉讼权利的行使,避免因为证据不足以及诉讼时效问题导致败诉。

融合法庭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了,村里难免会发生借贷纠纷,让我们急得焦头烂额,想不到都不用去法院,在家门口就能把事情解决,不仅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而且调解过程中法官对法律法规的讲解和矛盾化解的思路,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我们听了受益匪浅,为我们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网格员李刚对“融合法庭”建设和法官进网格,将矛盾纠纷前置化解的做法连声夸赞。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融合法庭”建设的过程中,泗洪法院更加注重“走出去”,计划到年底之前再建设45个融合法庭。通过做实纠纷预诊评估,纠纷诉前调解,普法宣传,协助查人找物,指导调解等法定职能,让人民法庭与基层力量双向奔赴,在矛盾纠纷初期就能及时与当地矛调组织沟通对接,充分发挥预警功能,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努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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