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极大,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打击抵制网络谣言,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良好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平安祥和的网络空间。

【案例一】

近日,青州市网民张某发布涉企不实信息,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大量传播,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困扰,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青州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近日,青州一网民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在某平台上发布多人马路边打架视频,因视频内容不详,导致网民误解,引发关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核实,打架事件发生地非本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网民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谣言信息。

相关法律: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需谨言慎行,作为一名合法网民,要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任意歪曲事实、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