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宿州市恒成置业有限公司

进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通报

根据购房群众反映,经调查核实宿州市恒成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根据《宿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公司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给予信用分值扣减10分。

特此通报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6日